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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域名换一个驰名商标 “司法认驰”再遭质疑(2)

不少业内人士认为,企业本身就有利用驰名商标打广告宣传的强烈愿望,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又对企业认驰给予高额奖励政策,甚至把驰名商标认定数量也当作一种政绩指标,某种程度上对企业铤而走险、通过制造假侵权诉讼从而达到司法认驰目的的做法推波助澜。

驰名商标不是“荣誉称号”,而是严肃的法律概念;商标是否驰名,也是一个动态的事实,即使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,对权利人来说,也并非一劳永逸。无论企业、政府还是消费者,如果一味追求驰名商标的品牌效应,而忽略对商品品质的创造与维护,那么就违背了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本意,也不应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。

有关专家建议,应尽快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,不允许企业在广告和宣传中片面突出使用“中国驰名商标”字样;地方政府在制定知识产权政策时不能片面化,不要再重金鼓励企业获取驰名商标;行政机关认定驰名商标,也是对驰名商标的个案具体行政保护,即使公告时,也应淡化行政色彩,尽量避免驰名商标认定的“神圣化”和“异化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