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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盗网络域名案 被告被判缓刑3年

厦门思明区法院日前对一起盗窃网络域名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盗窃罪判处林通武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。

法院认为,林通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通过密码测试并私自进入他人的电子邮箱,秘密窃取数额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