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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国内组织申请通用顶级域须先经批准

2012年3月1日讯,据悉,ICANN自2012年1月起正式接收新通用顶级域申请,世界各地企业和组织纷纷递交申请文件,为维护和促进我国域名管理和服务秩序,工信部发布针对组织和单位申请互联网通用顶级域发布相关通告。

针对组织和单位申请新通用顶级域通告要求有三点:
 
一、请拟申请通用顶级域的组织或单位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,将有关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材料包含申请组织或单位的基本情况、拟申请的顶级域字符标识、顶级域注册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和注册管理措施等。
 
二、按照通用顶级域申请规则,申请涉及地理名称的顶级域(以下简称地名顶级域)时,申请人需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支持或无异议文件。我国负责出具支持或无异议文件的政府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。
 
    三、申请通用顶级域的机构获得ICANN授权后在我国境内开展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,应当遵守《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。
 
通告原文链接《关于互联网通用顶级域申请有关问题的通告》